日前, 生态环境部发布我国生态环境基准—《淡水水生生物水质基准—氨氮》(2020年版)(公告2020年24号),这是继我国生态环境基准—《淡水水生生物水质基准—镉》(2020年版)(公告2020年11号)发布之后的另一个国家生态环境基准。
氨氮是我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基本项目之一,也是我国水环境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约束性指标之一,许多国家和国际组织也将其纳入水体基本监测指标。国际上对氨氮淡水水生生物水质基准的研究已近半个世纪,在氨氮基准的制定过程中均考虑了水体温度和/或水体pH值对基准的影响,制定的氨氮基准对应的水体温度整体范围为0℃~30℃,温度间隔为1℃或5℃,对应的水体pH值整体范围为6.0~10.0,间隔为0.1或0.5。各个国家氨氮基准对应的具体水体温度和pH范围以及间距都有所不同。
本基准推导充分考虑了我国水生生物分布、地表水质状况的区域差异性。基准推导过程中,共纳入3694篇中英文文献、4330条毒性数据库数据,并增加了实验室自测毒性数据,经质量评价后,其中303条数据为可靠数据用于氨氮基准推导,涉及61种淡水水生生物,基本涵盖了青鱼、草鱼、鲢鱼和鳙鱼等我国淡水水生生物优势种。依据地表水质状况及氨氮毒性效应特征,将水体温度分为5℃、10℃、15℃、20℃、25℃和30℃六个等级,将水体pH值分为6.0、6.5、7.0、7.2、7.4、7.6、7.8、8.0、8.2、8.4、8.6和9.0十二个等级,组成72组水质条件。在对急性和慢性毒性值进行水体温度和pH值校正后,基于物种敏感度分布法分别推导出72组水质条件下氨氮的短期水质基准和长期水质基准,共144项基准值,反映现阶段地表水环境中氨氮对百分之九十五的中国淡水水生生物及其生态功能不产生有害效应的上限浓度,可为氨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修订、水污染防治提供科学依据。
《淡水水生生物水质基准—氨氮》(2020年版)及其技术报告由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定,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依据《淡水水生生物水质基准制定技术指南》(HJ 831—2017)起草。随着科学研究的不断发展,基准将适时修订和更新。
上一条:沒有啦!
下一条:《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制定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技术标准 |
返回列表 |
版权所有 :苏州易溪清韵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设计制作:云鼎大数据